本报讯 (记者刘斐)9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8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炉,其中南昌市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35元,全省最高,较去年上涨577元。
数据显示,2018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9元,南昌、鹰潭、九江分别以5835元、5372元、5007元列前三。其他设区市分别为:景德镇4674元、萍乡4966元、新余4855元、赣州4887元、吉安4560元、宜春4395元、抚州4854元、上饶4704元。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人社局予以明确,另外,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