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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竟依据村规民约罚款

时间:2018-09-08

■记者万思/文

中国江西网讯 因牛没栓绳,被村里罚了100元。近日,吉安峡江县巴邱镇蒋沙村村民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栏目质疑这笔罚款不当。对此,蒋沙村委会回应称是依据村规民约。但记者从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处了解到,村规民约设定“罚款”事项并不合法。

反映

牛没栓绳被罚款100元

据村民反映,他回乡探望父母时,在家发现了一张罚单,罚款金额为100元整。而后,他追问父母原因,才知是自家牛没栓绳,被村干部看到了,便罚了款。“牛确实应该要栓绳,但是罚款100元是不是太重了。”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罚单上看到,罚款金额确实为100元,上面还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村委会回应

依据村规民约内容

仅仅因为牛没栓绳就遭罚款?100元的罚款标准又是从何而来?9月5日,就此事,记者联系上蒋沙村村委会。

村支书毛新文向记者解释称,由于村里有几头牛常年放养,损害农作物,对村民财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村民意见很大。于是,该村参照以前村规民约关于“禁止放养”的内容,制定了《禁约通告》,这项内容经村民代表大会议定通过,并在村里显要位置张贴。

《禁约通告》中载明:今年6月起,凡是160斤以上的水牛和130斤以上的黄牛严禁放养,同时,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严禁栓牛。村民如违反以上规定,一律按照每头每次罚款100元。

有村民质疑罚款金额过高,毛新文却表示,这个标准并不算高:“一头牛罚款100元,相比它损害1000元左右的庄稼是重还是轻呢?”毛新文称,罚款的目的就是要制止“乱放牛”的不良风气,保护农作物,并不是为了给村委会“创收”。

据毛新文介绍,《禁约通告》实行至今,共收到罚款800元,但这笔费用不入村账,而是作为“专项”资金,以后用于巡约人员的奖励和村规民约的开支。据介绍,村里安排了专门人员对全村乱圈乱放的耕牛实行了常年巡约任务。

律师说法

罚款不具合法性

虽制定了《禁约通告》并予以公布,但这则通告的罚款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

刘太金告诉记者,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一定要程序合法。其次,村规民约设定“罚款”事项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村委会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对于“放养行为”,村委会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而不是“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

另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委会执行罚款,显然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巴邱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了解,村里按照村规公约罚款,当时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现在村级治理,镇里一般不予‘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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