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黄思农报道:9月6日,A股上市公司万年青发布公告关于万年青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挪用资金、骗取票据承兑案。公告称,已收到法院退回冻结的另一涉案人员罗建明赃款及孳息共计1458.63万元。其中1414万元将用来冲减肖福明的其他应收款,孳息44.63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告显示,肖福明当时担任万年青财务部部长,其利用职务之便,于2016年1月至8月挪用万年青公司近1.7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违规为第三方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虚假证明。
经调查审理法院于2018年2月5日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肖福明有期徒刑八年,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合计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第三方公司负责人姚科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肖福明、姚科龙不服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与一审相同。
据公开媒体报道,在这起过亿元挪用公款案之前,万年青已发生过类似案例。2006年,万年青原副总经理马欣因挪用公款5579.5万余元用于炒股,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