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高翔、肖丽萍、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9月10日,记者获悉,南昌湾里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涉15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熊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杨某等1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85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熊某自2014年1月在南昌参加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以来,先后辗转河南南阳、湖北襄阳、云南曲靖等地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3月,熊某及舒某等10余人由湖北襄阳转移至云南曲靖,以推销天津天狮所谓产品为名,采取诱骗、欺诈、授课洗脑等方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钱财。为使传销组织成员有更多的钱购买产品,熊某组织杨某等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男性成员伪装成年轻女性,通过微信、婚恋交友平台等寻找男性加为好友,经网上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假意与对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继而以见面路费、生病治疗、烫伤别人等理由骗取对方钱财。2017年1月至7月,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0592.5元。(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