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璋)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8月环境质量月报,全省11个设区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2.4%。100个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6.7%,比上年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各县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90%至100%。
根据月报,全省11个设区城市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7.6%,无中度、重度和严重污染天。九江、上饶和吉安市空气质量级别为超二级,其余8个城市为二级。与上年同期相比,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值由99.7%下降为92.4%,下降7.3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值由98.8%下降为92.4%,下降6.4个百分点。
1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7.4%至100%,超标天数中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与上年同期相比,景德镇市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余10个城市下降;与上月相比,景德镇和赣州市优良天数比例持平,其余9个城市下降。在主要污染物中,全省设区城市PM2.5浓度月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7%;PM10浓度月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