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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偷3辆电动车 他为何未被批捕

时间:2018-09-18

本报讯 胡次繁 新法制报记者刘宇琦报道:9月6日,应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的邀请,社区代表、物业代表、办案民警及社区居民代表等十几人参加了一起侦查监督案件群众意见座谈会。最终,该院依法决定不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同一小区 三辆电动车失窃

8月23日凌晨,陈某某在小区看见一辆未上锁的白色电动车,于是将电动车骑走并停放到小区旁菜市场门口。随后他折回小区,骑走一辆蓝色电动车,并停放到附近商城。当天上午他返回菜市场门口,将白色电动车骑到八一桥头出售获利400元,下午他打算取走那辆蓝色电动车,发现车子已经不见了。8月27日凌晨,陈某某又来到上述小区将一辆未上锁的灰白色电动车骑走。

盗窃案发生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侦大队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嫌疑人陈某某,到他家将其抓获。办案民警看到这一家五口人住在狭窄的泥房里,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民警走时偷偷在桌上放了50元钱。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某是一家人唯一的经济支柱,其老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妻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上小学,一个刚上初中。陈某某为了照料家里,在附近一带打零工,近期苦于没有收入,一时糊涂,才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念头。

是否批捕 检察院开座谈会

9月6日,新建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社区,就该案的逮捕必要性召开社区群众意见座谈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办案民警、社区代表、物业代表及社区居民代表等。会上,检察官熊有福为在座的社区群众详细说明了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首先,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连两次偷盗三辆电动车,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根据案件综合情况,可考虑不批捕。”社区物业代表发表意见,案件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无前科,案发后积极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为了两个孩子,不批捕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发言得到多数参会者的赞同,并对检察官的人性化办案理念点赞。

9月7日,新建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嫌疑人陈某某。检察官强调,不批准逮捕并不代表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后续法律程序依旧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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