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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警方认定水泥槽罐车违反禁行限行

时间:2018-09-20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封云报道:9月18日7时许,南昌市阳明东路与二七北路交界路口一辆水泥槽罐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上一名高中女生死亡。此消息经报道后引起市民关注。18日晚23时21分,南昌交警发布警情通报,认定水泥槽罐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据通报称,2018年9月18日7时04分许,张某某(男,32岁,湖北黄梅人)驾驶苏BB80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无锡市贤君运输有限公司)在二七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阳明东路口时右转弯,与蔡某某(女,16岁,南昌市东湖区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某当场死亡、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管局东湖大队立即开展现场勘查等事故调查工作以及相关检测、取证工作。经对驾驶人张某某血样、尿样进行酒检、毒检,排除其酒驾、毒驾行为;事故车辆正在进行车辆安全检验鉴定和车辆痕迹检验鉴定;且该车违反货车禁行限行规定,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某,其驾驶苏BB806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未注意行车安全,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预防此类交通事故,辖区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路面重点车辆管控力度。针对拥有重点车辆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重点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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