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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再次滥伐林木 最终锒铛入狱被逮捕

时间:2018-09-25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洪裕国、记者黄思农报道:近日,婺源一男子不惜铤而走险再次滥伐林木,最终锒铛入狱被逮捕。

2018年8月9日9时30分,婺源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接到县林业局中云林业工作站报警,称在对国家“卫片”督查中,发现中云镇中云村“井坞、晚禾田坞”山场阔叶林被有大面积采伐迹象,根据“卫片”显示有近28.45亩。

接到报警后,城郊森林派出所高度重视,在当地林业工作站的帮助下,火速赶到了疑似案发山场。经民警实地勘验,发现有近30亩山场被滥伐的痕迹,疑似树种为阔叶树,现已被种上杉树苗。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初步认定案发时间应在两年前。

经城郊森林派出所民警广泛调查取证,锁定了中云镇中云村村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获取了其大量作案证据,决定依法对王某实施传唤。在民警出示的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其犯罪经过。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8000元的价格从中云镇中云村第20小组购得“井坞、晚禾田坞”山场林木所有权,期限三年。2016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砍伐工对“井坞、晚禾田坞”山场中的阔叶树实施砍伐,并就地取材成柴火,用于其经营的快餐店。经江西省百信司法鉴定中心现场鉴定,“井坞、晚禾田坞”山场被滥伐阔叶树为900余株,立木蓄积为20.934立方米,滥伐面积为27亩。

2018年9月11日,婺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曾在2010年2月和9月因涉林犯罪,先后被县人民法院判处过管制和有期徒刑。2018年9月18日,经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婺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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