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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对冲还贷 三类情况不能办理

时间:2018-09-27

本报讯 (记者刘斐、陈璋)日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该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将于10月升级上线,委托划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于10月停止划款,原已办理“按月划拨”业务的职工将自动转为“冲还贷”业务。9月26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次“对冲还贷业务”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对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过程中,使用贷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

对冲还贷有几种方式?

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还款日为对冲还贷日,并按对冲还贷协议中的对冲还贷顺序依次划扣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冲抵其公积金贷款,对冲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需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

提前部分还款对冲还贷方式。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款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提前部分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部分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款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余额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

提前全部结清对冲还贷方式。职工在签订对冲协议后,该中心将以职工的申请日为对冲还贷日,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内账户余额不足对冲其提前全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须在提前全部对冲还贷申请日前,将还贷差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确保对冲还贷金额充足。

如何办理按月对冲业务?

对于已签订《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系统升级后,该中心将划款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再转入职工还款银行卡。之前签订委托划款协议期限不变,划款协议到期后需重新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对于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拨的存量公积金贷款职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可同时到场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对冲还贷办理对象有哪些?

仅限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商业贷款职工、非省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办理。组合贷款同样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对冲还贷业务只对冲其公积金贷款还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可每年按年偿还贷款提取一次。

值得一提的是,对冲还贷业务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且均要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签订协议后,在结清贷款前不能减少已签订的按月对冲协议中的各委托人。提前全部对冲还款、提前部分还款对冲只需对冲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当面确认即可。

如何查询余额?

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职工可通过登录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注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到该中心服务大厅查询等方式,了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如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按月对冲还款时,须在对冲还贷日前将不足金额补足至借款人的还款银行账号内,以确保正常扣款。此外,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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