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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物应防止或减轻对气候环境破坏

时间:2018-09-27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26日,我省召开《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利用大气自然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气候环境的破坏,避免或者减轻城市热岛、雨岛、浑浊岛、狭管效应、光污染和雷电灾害。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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