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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三成

时间:2018-09-27

本报讯 (记者林雍)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会同省人社厅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5元,增幅达到31%,全省财政为此增加支出约10亿元。

此次调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8元,即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元。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约490余万人,全年共需资金约9亿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第二阶段,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全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7元,即从每人每月98元提高到105元,今年共需增加3个月支出约1.04亿元,将全部由江西自筹,具体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6∶4负担,即省级财政负担约620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负担约4200万元。按要求,各地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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