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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时间:2018-09-27

江南都市报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昨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按照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内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合格液化气站要坚决取缔。

通知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须符合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照燃气工程建设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城镇燃气经营市场要严格执行燃气特许经营许可制度,重点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坚决取缔不合格液化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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