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9月26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全省宣传贯彻《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的制度性成果,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江西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了法治保障,对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气候资源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对趋利避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江西气候资源丰富,全省太阳总辐射年平均为4135.1兆焦耳每平方米;风能资源较丰富以上的地区约占全省面积的1.31%,评价区域风能资源理论储量约为6000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310万千瓦;全省大部分地区大于10摄氏度的累积温度在5500-6000摄氏度;年均降水量为1675毫米;全年日照时数在1600-1900小时;旅游气候资源丰富,庐山、井冈山、三清山冬季雨凇雾凇频现。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建设和站网的规划,加强对森林、草地、江河、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优化气候资源环境,根据当地气候承载力以及保护和利用规划,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和开发项目。
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城镇总体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应合理利用大气自然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减缓城市热岛、雨岛、浑浊岛、狭管效应和光污染等等。
《条例》强调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服务职能。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鼓励引导有关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降水、云水、热能资源、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雨雾凇景观、物候景观、天然氧吧、避暑气候以及疗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动江西省“旅游强省”战略实施。
《条例》还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轻灾害损失,这在全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立法中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