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怀峰
9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从10月起推行公积金还贷新举措,职工通过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可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房贷。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布公告称,2018年10月前职工已签订的《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划款协议》(以下简称《划款协议》)将自动转为对冲还贷协议。自10月起对冲还贷协议生效后,该中心每月将不再按《划款协议》中的金额划拨至职工还款银行卡内,而是在对应的每月还款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直接冲抵当月还款本息金额。《划款协议》到期后,职工需到该中心重新签订《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据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有了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不必提前筹钱,在还贷后办理提取业务,而是可直接利用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举方便了群众,省去了存房贷的手续。另外,对公积金余额较多,每月还贷额度比存缴公积金多的购房者来说,可减轻还贷压力。”业内人士称。
另外,职工应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当账户内余额不足以对冲其月还款额时,须在还款日前将月还款差额存入相应的银行账户内,确保正常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