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饶讯 县萱、记者王敏君报道:21日,上饶县法院携手县妇联,联合开出了该县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针对家暴的,上面明确表示“禁止被申请人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骚扰、跟踪、接触当事人及相关亲属。”
事情还得从9月10日说起,当天当事人王某到县妇联上访,自诉遭遇丈夫聂某家暴。家住上饶县的王某今年29岁,她和39岁的聂某,在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2018年结婚。婚后,男方以女方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控制女方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随身现金等,使得女方无法与外界联系,并对女方采取烟头烫、弹弓弹、剃光头、铐手铐,肆意殴打伤害。2018年9月5日中午,聂某称王某与一陌生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用手铐将两人铐在一起,对女方进行殴打,将女方的头、腿、背部等多处打伤。上饶县公安局接警后,对聂某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聂某殴打、威胁女方及其家属。
看了这些证据后,上饶县妇联当即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联系了公安核实了情况,并立即依照县法院的妇女维权联动机制,通过县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家事调解员、法官取得了联系。联动后,家事调解员对男方进行心理疏导,家事法官则指导女方备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材料。不久后,县法院便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送达给了双方。
县法院王庭长表示,受到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使人身保护令成为申请人的“护身符”,有效制止、预防家庭暴力。“保护令下达后,如果再进行骚扰、打骂,第一次法院将进行警告,第二次则会被拘留15天,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他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并不是处罚,而是为了保护弱势一方,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约束,让双方面对家庭矛盾时能冷静处理,进而缓和家庭关系。” 县妇联副主席王晓慧表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也在积极调解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一起解决家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