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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安源区委原书记程结林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10-11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已落马2年的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程结林有了最新消息。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程结林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程结林获刑12年。

2016年10月28日,距离卸任安源区委书记刚满三个月,已转任萍乡市委副秘书长的程结林仕途折戟,落马。

  卸任区委书记三个月后 落马

1964年出生的程结林于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时年26岁的程结林来到安源区委机要科工作。期间6年,历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96年,程结林进入萍乡市委组织部工作。4年后,明确为副县级组织员。

2008年年底,程结林再次踏足安源,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调任安源区委副书记。并于次年3月,当选安源区人民政府区长。2011年6月,程结林接任安源区委书记。

2016年7月28日上午,安源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会上宣布免去程结林安源区委书记、安源国家森林公园党委书记职务,任市委副秘书长。

卸任安源区委书记三个月后,程结林落马。据2016年10月28日萍乡市纪委消息,萍乡市委副秘书长程结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被控受贿470余万元 一审获刑12年

2017伊始,萍乡市纪委发布了程结林被“双开”的消息。作为萍乡市2017年市纪委通报的首位落马干部,程结林曾引起外界诸多关注。

根据通报,程结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友谋利,违规投资获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随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当年1月,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结林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程结林利用其先后担任安源区委副书记、安源区人民政府区长、安源区委书记、萍乡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2008年12月至2016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0余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5000余万元。

2018年9月17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对程结林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程结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目前,该案上诉。

据检察机关披露,因该案案情复杂、犯罪事实多、涉案金额大,为确保办案质效,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了3名法律功底深厚、公诉实战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门办案团队,加班加点查阅案件材料,特别是对于案件中争议较大的被告人程结林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人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探讨,从侦查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通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确保补强后的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与众多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邀请相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旁听不同。在程结林案开庭公诉时,萍乡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旁听庭审,并进行了评议。

被批“不讲信念讲实惠,不重事业重金钱”

程结林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已获有罪判决,其具体犯罪细节尚未披露。但在2017年5月26日,安源区召开程结林案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程结林案进行深刻剖析,其违纪违法情节,从中可见一斑。

程结林的贪腐堕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缺失,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以致背离党的宗旨,逾越党员底线原则,成为名利、金钱的俘虏,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程结林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纪律缺乏敬畏之心,任意践踏党纪国法,在他看来,权就是与钱交易的等价物,有权就要捞钱,有钱就有了一切,从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经受不住外部的各种诱惑,滥用权力换取金钱和私利,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程结林案再一次验证了这个道理。他不仅不主动接受监督,还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对监督避而远之、充耳不闻、心存抵触,最终胆大妄为,滥用权力,走向犯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程结林把自己看做是一名干实绩的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敷衍了事,将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搁置一旁,认为这些都是虚的,没有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时刻用纪律来约束自己,党性修养严重蜕化,他崇尚的是不讲信念讲实惠,不重事业重金钱;认为吃点、拿点是“小节”,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接受吃请、收受礼金开始,逐渐丧失了党性,迷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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