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0月9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10月8日至11月30日南昌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据介绍,此次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7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