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王诗雪报道:小车司机因超车时避让货车不及,将相对方向驶来的摩托车司机撞倒在地当场死亡。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车途经320国道萍乡市下埠镇工业园路段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在超车时为了避让前方行驶的货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