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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证监局拟处罚ST昌九三名自然人股东

时间:2018-10-11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记者黄思农报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对ST昌九的股东赵海月及周勇等一致行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543万元的罚款。江西证监局已依法向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18〕1号)。

据上交所此前公告,ST昌九股东周勇、赵平系夫妻关系,周勇与赵海月系母女关系,3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记者调查发现,截至6月30日,ST昌九的股权信息显示,名叫周勇的自然人持有了926.27万股,占股本3.84%,而名叫赵海月的自然人也持有ST昌九163.17万股,占股本0.68%,合计共占有ST昌九股本的4.52%。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8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2.17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公告义务,也未告知公司存在的一致行动关系。此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频繁买卖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3月31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达1533.2339万股,持股比例达6.3535%。经上交所监管问询和督促,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才于2016年8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承认其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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