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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辱骂交警,她被南康警方拘留了!

时间:2018-10-13

朋友圈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每天都要刷一刷

分享心情、分享美食、分享任何事

但是

这绝对不是你“泄愤”的地方

在朋友圈里辱骂警察

为了逞一时之快

结果罚款又被抓

到底值不值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因为在朋友圈里发表了不当的言论

一女子被南康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0月9日晚上22时许

一名女子在微信朋友圈里

发布了辱骂交警的信息

可是她没想到

这条朋友圈很快被南康警方发现了

警方立刻展开调查

很快找到了此条朋友圈的来源

是四川籍居民熊某(女,1979年出生)

原来,熊某在南康经营一家洗车店

洗车后常常将顾客的车随意停放

导致数次被交警贴了罚单

10月8日上午,她见交警执法便上前理论

交警与其解释了违停的范围

并建议其将汽车停到划线区域

但是熊某却拒不接受

拍下了交警执勤的照片

10月9日晚上,熊某得知

顾客因停车问题又被贴条

她便在朋友圈辱骂交警

可是熊某没有想到

自己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已触犯法律

10月11日,熊某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

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和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无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广大网民切勿逞一时之快而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然辱骂人民警察

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恶意造谣辱骂

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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