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付睿
位于信江河弋阳县南岩镇河段潭石(东罗)采区的违建铁桥,在今年7月24日被水利部门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但未果。几个月来,当地群众反映多次,经政府协调,于9月15日开始拆除。遗憾的是,拆桥一事没进行下去,而是陷入停滞状态。
近日,弋阳县南岩镇光辉村村民向新法制报记者反映,铁桥的一旁竟然又多出一条“路”出来了。
那么,违建铁桥为何该拆不拆,突然出现的“路”又是怎么回事呢?
村民前往查看铁桥拆除工作的进展情况
桥边又多出一条路违建铁桥拆除停滞
10月9日,信江河弋阳县南岩镇河段上,一座铁桥架在信江河上,铁桥已被拆除了一部分。而铁桥的一旁,是条4米宽的“路”,长约40米。随着江水的冲击,有不少泥土顺着水流往信江河下游流去。
据了解,下游不到2公里处就是潭石大桥,大桥属320国道,每天过往车辆众多。
这座铁桥和这条“路”,对于附近的光辉村和潭石村村民来说,旧愁未去,又添新烦恼。
据村民介绍,这与上饶市赣弋砂石有限公司有关。
2017年12月,该公司获得潭石(东罗)采区采砂权,此后,便在信江河上架设钢桥,用来运送砂石与废料。2018年5月,村民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同年9月15日,潭石(东罗)采区的铁桥开始了拆除工作,这是村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半年后,才盼来的。
可是没过几天,拆除工作又停了下来。
一名村民介绍说,被拆除的部分还是9月15日那天拆的,仅为整座桥长度的1/10,之后就没有了动静。
村民们不明白,拆除工作都启动了,为什么却停滞不前?
除此之外,近日,村民心中又有了新的困惑。
老刘是光辉村东罗六甲组村民,76岁的他这几个月来每天都会来信江边看看铁桥的拆除情况。
10月6日,老刘对新法制报记者说,现在铁桥的一旁,又在修路,这条4米宽的“路”朝向河中央的沙丘。老刘和村民们担心砂石公司方铺“路”为的是到河中间的沙丘运砂,而那个沙丘是村里的地。
水利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日13时许,在前往潭石(东罗)采区的路上,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时不时有运砂车经过。
新法制报记者从该砂场的一个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公司在去年12月份竞得潭石(东罗)采区采砂权,铁桥确实他们公司建设的,于今年5月左右建造完毕。
“但铁桥建好后其实没有使用多长时间,于9月15日开始拆除工作。”该工作人员称,拆除工作为何停止他也不清楚。但最近,经常有附近村民过来。“后来才知道,村民是为了拆桥的事。”
“因为铁桥就建在砂石公司的采区里,我们也只是关心铁桥到底有没有拆。”村民们说。
“上饶市赣弋砂石有限公司确实有在采区搭建临时铁桥一事。”弋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叶青告诉记者。
一份由弋阳县水利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谢小平,你(单位)2018年4月份,因未经过许可潭石大桥上游东罗采区建设临时桥梁的行为,违反了《水法》第38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本机关依照《水法》第65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7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或者到弋阳水利局进行陈述(申辩)。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
“谢小平是负责建铁桥的人,或是受该公司委托建桥。”叶青说。
那么,铁桥的拆除工作为何迟迟未动呢?
“1个半月内可全部拆除完毕”
“由于该公司对我们的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了申辩。”叶青说,“9月15日,正式开始拆除,拆除当日我就在现场。”
9日16时,记者联系上饶市赣弋砂石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剑凯。当龚剑凯得知记者了解铁桥一事,他表示:“我们取得了地方海事部门的许可证。”
据龚剑凯提供的一份弋阳县地方海事出具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其载明:经审核,准许江西恒志建筑工程公司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由江西恒志建筑工程公司弋阳东罗州(信江河流)钢便桥工程项目部在弋阳县南岩镇东罗村信江水域范围内进行弋阳东罗州(信江河)钢便桥工程作业。
并注明监管要求(必要时)为:如果日后弋阳段恢复通航,必须立即拆除钢便桥。
据龚剑凯称,没想到还需要水利部门许可。既然水利部门没有批准,公司坚决拆除。
“由于9月底水势原因,不利于施工拆除。”龚剑凯表示,除将在1个半月内可完成铁桥的拆除工作外,还将严格按照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对该桥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求的有关拆除程序进行。
叶青也称,弋阳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将加大督促力度,尽快予以拆除。
同日,记者也赴南岩镇政府了解情况,该镇人大副主席林小明告诉记者,政府出面协调了很多次,桥还在拆除中。
这条“路”是个围堰?
对于村民反映的铺“路”一事,龚剑凯没有否认,但他解释说:“我们只是铺了点石子,上面更没走车,为的是当船停靠时减少与岸边的尖锐物磕碰。”
龚剑华称,这条“路”他们来的时候就存在了,具体情况需要县水利局进行解释。
弋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徐长发受访时称,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而那实际上是个围堰。”徐长发说,这几天铺成了路,他们还不知情。
那么,该围堰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据徐长发介绍说,2010年左右弋阳县非法采砂猖獗,经过全面严厉打击后,有了显著效果。“那个围堰可能就是那段时期非法采砂者留下来的,为的是把水位抬高,方便采砂船的进出。”徐长发说,“2010年至2017年该采砂区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17年12月,经上饶市水利局批准才公开拍卖了该采砂区的采砂权。”
徐长发表示,期间为何没有拆除,他也不清楚。
另外,弋阳水利局提供了江西省信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5年至2019年)征求意见稿。
“这是意见稿,定稿一时间找不到了,但定稿和意见稿差别不会大。”徐长发说。
该意见稿中有载明,村民提到的河中间的沙石也有一小部分是在规划开采范围内。
至于村民反映“路”的问题,林小明表示,他还不知情,会去核实情况。
截至发稿前,该弋阳县水利局并未对这条“路”的处理做出回应。
专家:河长有责任清理阻水障碍“路”
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鹏认为,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架铁桥行为经水利部门的批准即可;若属于“通航水域”,那么必须同时适用《河道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事部门和水利部门都要批准。可见,无论是否属于“通航水域”,架设铁桥都必须经过水利部门批准。因此,砂石公司仅以经过海事部门批准就架设铁桥,确实属于违建,除非再报水利部门补办批准手续,或者根据水利部门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如果砂石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砂石公司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砂石公司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弋阳县水利局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高鹏认为,弋阳县水利局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程序瑕疵。一是被处罚主体写成“谢小平”,如此,本案中的砂石公司就没有拆除的义务,毕竟水利局不是让砂石公司拆;二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只是让被处罚人提出书面陈述意见或到该水利局申辩,忽视了应当告知被处罚人的法律申辩权利。
关于围堰的问题,高鹏认为这属于“阻水障碍物”,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但是,这条路是否是该砂石公司铺出来的?这需要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该砂石公司则没有拆除的义务。若这条路是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那么谁是河长就应当由谁负责清理这条阻水障碍路。
他还建议,水利局应重新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若砂石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