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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鸟栖息地不宜办帐篷节放焰火

时间:2018-10-16

本报记者 洪怀峰

“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草原帐篷节又要来了,可以从早嗨到晚,持续10天!”连日来,一则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举办大草原帐篷节的推广消息在网上热传,也引发了争议。有网友认为,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是亚洲湿地面积最大、湿地物种最丰富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值此秋冬候鸟来临之际,组织燃放焰火以及放飞孔明灯,对保护候鸟不合时宜。

10月15日,记者获悉,省林业厅湿地管理办公室已派出工作组,督促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停办焰火旅游项目,减少对候鸟的侵扰。

旅游活动受质疑

记者注意到,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江西风景独好”一则“2018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草原帐篷节即将开始!门票低至29元等你来抢!”的推广消息显示,帐篷节有很多内容,其中有10月26日的“焰火之夜”、10月27日-28日的“华灯之夜”、10月29日-11月1日的“静美之夜”与11月2日-4日的“电音之夜”。

此消息一发出,受到很多“驴友”关注,同时也带来了争议。10月14日,网名为“南瓜”的网友,在“江豚保护行动网络”微信平台发文说,“已经有鸟儿陆陆续续到达鄱阳湖,可是在这个时间点,位于鄱阳县的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却要举行大草原帐篷节。”“南瓜”表示,在天干物燥的秋天燃放孔明灯可能造成火灾,帐篷节的举办对于鸟儿们来说是一种打扰。以这样的方式“欢迎”候鸟,在鸟儿眼里可是一种不友好的方式。

“冬候鸟已经进入鄱阳湖,这种做法真是令人不解。”一名白鹤保护人士也认为,这个季节举办这样的旅游活动不合时宜。

责令停办焰火活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鄱阳县境内,位于鄱阳湖东岸,集湖泊、河流、草洲、泥滩、池塘等湿地为主体景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众多而极具代表性,属纯自然生态的复合型湿地公园、国家4A级景区、中国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为鄱阳湖候鸟越冬期。候鸟越冬期间,在湿地自然保护区不得从事破坏候鸟栖息和觅食环境的活动;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秋冬候鸟陆续到来,这个季节在这里举办焰火活动肯定不允许,已经责令他们停办。”10月15日,省林业厅湿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鹏告诉记者,他们已督促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停办焰火旅游项目,减少对候鸟的侵扰。

“湿地公园并不是不能搞旅游开发,而应该在保护中适度开展,一定要遵守《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能影响湿地生态。”省科学院生物资源所副所长戴年华研究员认为,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资源很丰富,应该因地制宜开展一些生态旅游项目,比如可以利用中国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推广研学旅行、开展观候鸟、体验湿地生态等项目,或者在蓼子花盛开季,组织生态观光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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