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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不给钱? 南昌首次用法律追缴

时间:2018-10-18

10月1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世纪风情三期沿街一餐馆老板郭某因拒缴燃气费两年,被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传唤,并对欠款强制执行。16日,在郭某缴清燃气费欠款23200.65元后,才被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释放。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例为南昌首次对燃气用户动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廖佩 李希文 信息日报记者沈冠楠/文

违规挂表通气 燃气表字数达5995m3

2016年5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燃气稽查队在日常巡查中查到,位于世纪风情三期沿街一餐饮店面私接私改燃气设施,存在有表无户情况,且燃气表字数走到5995m3。稽查队当场进行了封堵,并下达违章通知单。

据介绍,该餐饮店属于违规挂表通气,由于没有在燃气集团登记入户,所以自从通气后就没有抄收过燃气费,5995m3气量按照平均气价3.87元/m3计算,该店铺所欠燃气费总计23200.65元。

两年拒不缴费 “老赖”被法院强制执行

在下达违章通知单后的一年多,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郭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拖延,拒缴燃气费。多次催收无果后,今年1月24日,南昌燃气集团决定走法律程序,向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今年3月28日发布的判决书写明,“郭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南昌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自2014年9月起至2015年5月24日的燃气费2320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即使面对判决书,且在燃气公司申请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老赖”郭某仍置若罔闻,不缴纳欠款。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6个余月后,10月15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法警出动,将正在经营餐饮店的郭某司法拘留传唤,郭某于10月16日缴清欠款后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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