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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从业证日期“丢”了5万元 会昌一公司妨碍诉讼被罚

时间:2018-10-27

中国江西网讯 元春华、丁吉生、记者周再奔报道:赣州会昌一物流公司为了获得某保险公司的赔偿,提交变造的证据,造成案件调解后该保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浪费司法资源……10月2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物流公司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2017年9月4日,赣州会昌某物流公司雇请的司机谢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广昌县江镇黄沙路口路段时撞上伍某,造成伍某当场死亡。事故车辆在江西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死者家属、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调解。

该保险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提供司机谢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因谢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2009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物流公司经人为修改后,将有效期改为2009年2月11至2018年2月10日。

该保险公司在审核时未发现该从业资格证经过修改,与本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按保险合同支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涉及的赔偿款。该案调解书生效后,该保险公司发现该证据系人为变造,因此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广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物流公司提交谢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有效日期涂改过,实际上该从业资格证已过有效期,造成保险公司存在误解的情况下与本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物流公司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遂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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