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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阜兴(南昌)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18-10-30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孙卓煜

日前,江西证监局发现中科阜兴资产管理(南昌)有限公司存在“相关基金产品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中科阜兴资产管理(南昌)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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