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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南昌约谈11家网络经营主体 这些违法行为需注意

时间:2018-11-04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涂文华报道:“双十一”电商集中促销即将来临,日前,由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商务局、南昌市邮政管理局等9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苏宁、美团、饿了么、携程、顺丰等11个网络经营主体,就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等方面进行约谈。

临近“双十一”网购高峰期,期间导致订单量大、快递行业物流高负荷运转,网络市场极易出现涉嫌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商家超出承诺的时间发货,甚至提供虚假发货信息,消费者申请退货却遭拒的情形时有发生。“约谈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能够有效促使行政管理由‘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约谈会议上,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处处长罗民称。

在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和减少价格纠纷方面,南昌市发改委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南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唐俊称,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虚假优惠折扣,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先提价再打折”,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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