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徐政武、记者周再奔报道:10月3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决定,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据悉,这在江西尚属首次。
据介绍,江西省发改委、省高院、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省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应、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