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双十一”即将进入第十个年头,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遭遇到网购虚假宣传、先涨后降、虚构“原价”等问题。11月2日,江西省工商局发布提醒,“双十一”购物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谨防先涨价后打折等促销行为
“双十一”期间,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集中的红包释放,天量的营销轰炸,“双十一”让潜在消费被极大释放。但在平台商家促销活动背后,为了提高销量先涨价后打折,换下新款倾销旧款、以次充好等有违诚信的促销手段依然存在,贴出的优惠券在实际使用中限制多;有些则是以支付定金享受打折的方式销售,但实际购买的价格却与之前的价格差不多,这些都要提防。
●应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
应优先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购物。购物前应了解促销活动的规则,仔细阅读商品详情、红包、消费积分的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等,针对“交定金抵现金、优惠券”的活动,建议消费者交定金前一定要先咨询,了解清楚交定金抵用后的价格,以及优惠券的适用范围等信息。
●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注意保留
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等,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维权证据。收到商品时应注意验货,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同时,也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方便日后维权。
●网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主动维权
网络消费者可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网购过程中主动履行相应的消费责任,及时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依法主动维权。发生消费问题,可及时联系卖家处理,如未能解决,可向网购平台投诉;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可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