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熊楚婵、实习生万沁姝报道:南昌已出台的有关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将不再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10月30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南昌于近日出台的《关于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0条措施(试行)》(下简称《措施》)中,明确扶持政策的对象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措施》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推荐工业企业申报国家、省里政策资金扶持的,原则上只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工业招商引资、工业用地出让等合同协议中,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措施》提出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财政资金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2011年以后首次入统)给予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投产(开业)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
“小升规”工业企业入统后,自次年度起保持为规上企业的,以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年度实现增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贡献奖励,不超过3年。
设置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准入门槛,把企业入统作为前置条件。制定项目进入标准厂房优惠政策,对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在半年内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厂房的租售价格给予优惠。
对超额完成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每超额1户,由市级财政给予其工业主管部门2万元的奖励。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年度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情况作为全市综合考评和工业发展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并加大分值权重。(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