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潘昕 王珠 新法制报记者徐明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在赣南,这首客家山歌至今仍广为传唱,道尽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情深。
近年来,赣州法院自觉做到司法服务前移,司法力量下沉,与基层力量取得工作联系,与人民群众建立情感联结,将审判职能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共建平安和谐文明乡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上,寻乌县人民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适应新矛盾新要求,传承发展“枫桥经验”,主动参与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格局的典型经验,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反响。
南康法院巡回法庭
“寻乌经验”在赣州法院开花结果
赣州地处江西南端,俗称赣南,是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设区市,也是峥嵘岁月中走出的革命老区。
寻乌县靠近广东、福建,当地人有喝茶的习惯,当事人到法庭后,法官常请当事人到办公室,为他们泡上一杯茶,问问情况,摸摸底。当事人感觉到面子得到照顾,心情也放松,不少纠纷就在这样的氛围里化解。法官们把当事人当成朋友,会加当事人微信方便他们咨询,会学习土话方便交流,会上门走访做工作讲情理……寻乌法院的法官们习以为常,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寻乌经验”,法官们才惊觉,自己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居然是值得推广的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独到经验。
寻乌法院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得学习推广“寻乌经验”,深入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迅速在赣州法院铺开。
大余法院结合当前开展的乡风文明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打击“儿女住新房、老人住老房”等不孝行为。10月22日,大余法院执行人员凌晨4时许驱车40公里来到新城镇,将睡梦中的赖某从床上揪起。原来赖某直不愿赡养父母,父母无奈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赖某须履行赡养义务。但赖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跟执行员玩“躲猫猫”。
当天,执行员在得到线索举报后,采取蹲点守候方式对其突击执行。面对执行员,赖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对此,执行员果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将其拘传到庭。被拘传到庭后,赖某态度才有所转变,经过一小时的思想教育,终于认识到不赡养父母的错误行为,当庭付清生活费、医疗费4000元,并当即立下保证书保证今后每月按时支付老人生活费。鉴于赖某的表现及认错态度,最终仅对其采取罚款措施。该起案件经报道后引起热议,群众在谴责“不孝子”的同时,纷纷为大余法院的工作点赞。不少人在报道后留言说要善待父母,懂得感恩,正能量得到迅速传播。
南康特色法庭广受群众好评
深入乡村治理,不仅要主动服务,更要扎根基层。为发挥法庭司法前沿阵地作用,赣州法院以“基础设施规范化、开庭办公科技化、诉讼服务便民化、文化建设特色化、驻庭生活庭院化”五个标准化建设要求,打造特色基层法庭。其中南康唐江法庭以其完善的基础设施、扎实的工作成绩引人瞩目,荣获全省优秀法庭、全省示范法庭等荣誉。
该庭妥善处理乡村民间纠纷,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出了“调处立场秉‘公心’、洞察民意用‘细心’、调处矛盾有‘耐心’、赢得信任凭‘真心’、定纷止争有‘恒心’”和“辨明是非、明之以法;找准症结、晓之以理;情理共融、动之以情;换位思考、比之以心”的“五心四步”调解工作法。对外延伸触角,推进诉调对接,在辖区设立59个联系点,聘请63名特邀调解员,实现村村有调解员、各个行业有调解员。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及党政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及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扎实推进“立案进村、开庭进村、诉讼调解进村、信访接待进村、法制宣传进村”为主要内容的“诉讼服务五进活动”,设立“假日法庭”、“农忙法庭”、“午间法庭”等特色法庭,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针对不赡养老人、收取高额彩礼、邻里纠纷等深入圩镇、村落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弘扬孝老爱亲、重义守信的传统美德,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帮助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垃圾分类处理公约,设立十大风尚、十大陋习公示栏,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农村基层自治水平。
以案释法,加强正面宣传,通过舆论引导,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环境,也是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一环。
于都法院以组建法治宣讲团为方式,提高乡村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干警积极报名,择优选取15名干警组成法治宣讲团,制定好工作方案,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村组的要求,由宣讲团成员分别前往于都县境内23个乡镇342个村,进行全覆盖的法律宣讲活动。进社区、进村组、进祠堂,到田间地头、到村民家中,发放资料,送法上门。干警们自编自演小品《向“老赖”亮剑》在各社区、各乡镇巡演,还拍摄反映抵制高价彩礼的微电影《我的幸福在哪里》,获得广大群众好评。
扎根基层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周法官,你为我父亲的案子花了不少精力, 太感谢你了,你是公正亲民的好法官!”近日,刘某的儿子将一面印有“亲民司法、秉公办案”的锦旗赠送给瑞金市人民法院交通速裁法庭,对周亮亮法官表示感谢。2017年2月27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吴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花了十几万元医疗费用,并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然而,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合理性持有异议,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周亮亮接到该案后,在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同时,耐心做好刘某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为缩短重新鉴定期间,承办法官积极与司法技术处、鉴定机构沟通,使鉴定机构尽快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庭审后,周法官在最短时间内制作出裁判文书,并且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判决生效后,周法官又主动与保险公司积极对接,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瑞金沙洲坝村至今仍屹立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在苏区司法先驱精神的浸润下,法官以行动告诉群众,“我们与你们在一起”。深入参与乡村治理,必然落脚在“为民”二字上。
“只有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才能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宇平说,“我们要求全市法院经常深入乡镇村组,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自治组织的联系协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理念,不断改进调解思路和方法,逐步探索富有赣南特色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