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胡美园、章瑶、记者周再奔报道:为帮助醉驾人员逃避刑事处罚,司法鉴定人员刘某收受钱款后按他人要求勾兑血样,将血样乙醇含量降至80mg/100ml以下,并出具鉴定意见……11月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伪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收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12日,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查获,由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后将血样移交给公安机关当日值班民警丁某(另案处理)存入物证室。 次日上午,公安机关通过摇号系统,确定由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徐某血样乙醇含量进行鉴定并出具委托函。司法鉴定人员刘某负责对送检血样乙醇含量进行鉴定,当时检测结果为乙醇含量达到128.80mg/100ml。
黄某为帮助徐某逃避刑法制裁,通过涂某与丁某多次取得联系,黄某、涂某、丁某三人几次协商后,由涂某于3月16日盗得物证室钥匙和徐某血样,由丁某私自拿走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28.80mg/100ml的鉴定报告。
徐某按照黄某要求抽取了两管新鲜血样,并在当日下午由丁某、黄某携带新鲜血样与盗得血样找到鉴定人员刘某,要求刘某将血样乙醇含量鉴定结果降至80mg/100ml以下。刘某按照丁某要求勾兑血样,并出具徐某血样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75.77mg/100ml的鉴定报告。勾兑期间,刘某收受丁某从黄某处取得的现金人民币一万元。
之后,刘某电话告知丁某上述鉴定报告当中的试管编号错误,并于3月19日将修改后的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75.77mg/100ml的鉴定报告送至公安机关。3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上述鉴定结果告知徐某。刘某、涂某、黄某分别于今年4月1日晚、4月8日上午、4月12日上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被告人涂某、黄某因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鉴于涂某、黄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