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11月6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将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
截至2018年3月底,南昌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92.9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3%,高于全省老龄化比例14.28%,并且以年均3.8%的速度持续增长,预计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5万。
“南昌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满足养老市场需求,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步简化或取消相关手续。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昌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市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据介绍,南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微型社区养老院,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各地在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将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移交给社会力量托养。力争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养老需求旺盛,服务价格会不会水涨船高?南昌对于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自主定价。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到2020年,南昌要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扩大服务范围,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此外,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