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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今年第二批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罪10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8-11-13

中国江西网讯 徐政武、记者周再奔报道: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11月1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江西高院今天发布今年第二批全省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典型案例。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全省法院对拒执犯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356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导致执行难

据了解,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不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且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大厦的基础。

全省法院对拒执犯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356人

据介绍,江西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开展全省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今年6月,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从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对拒执犯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356人。充分发挥了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是依法畅通诉讼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依法采取公诉、自诉并行模式追诉拒执犯罪。特别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拒执罪立案工作的通知,更是畅通了自诉追究模式。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精准、高效地打击犯罪。

再次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持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

最后是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全省法院通过各种形式对打击拒执罪成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有效扩大了惩处拒执犯罪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为全省人民法院准确打击拒执罪提供示范和指导。

10起案列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经过全省中基层法院报送,由省法院最终筛选评审确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从诉讼程序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犯罪的两种追诉途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被告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的属于非法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罪典型行为方式。从犯罪主体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还有因案外人妨碍执行而构成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型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重在推动执行、重在预防教育的刑罚适用目的。

此次10起典型案例的集中公布,进一步表明了江西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同时,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法院准确高效打击拒执犯罪,进一步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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