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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

时间:2018-11-13

本报讯 (记者杨静 实习生欧阳瀚)日前,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省发改委、省高院等部门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省高院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及时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构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司法拍卖的,将直接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与此同时,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取得政府土地供应、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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