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新余市民邓某某拉拽公交车方向盘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采访获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对邓某某批准逮捕。
11月2日上午,现年65岁的邓某某乘坐新余市内103路公交车想在白竹路天工颐园小区附近下车,由于道路正在维修,公交车无法按正常路线行驶及停靠站,只能按照道路临时规划在左侧车道借道行驶。此时,邓某某以自己要下车为由要求司机李某某停车,司机李某某没有同意并向其解释不能停车的原因,邓某某为使公交车停下,两次拉拽公交车的方向盘。所幸李某某及时制动停车并立即报警。(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