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近日,记者获悉,《关于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已颁布实施,今后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将继续壮大。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在选聘人民调解员时,将坚持“择优选聘”原则,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我省还将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意见》要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未来,还将通过 “互联网+”人民调解新模式,向广大群众提供“共享人民调解员”等服务。(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