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沈冠楠报道:水价调整是近期南昌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上月18日,南昌市发改委召开南昌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提出两套水价调整方案,其分别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每吨拟上调0.5、0.6元。时隔近一月,11月16日下午,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最新信息,南昌市发改委已于11月14日发布《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确定:将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5元,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
一级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45元
《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合理补偿城市供水成本,适当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履行了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南昌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据悉,南昌供水价格调整如下: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为1.58元,每吨上调0.45元,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调整前后的具体供水价格对比如下:
供水价格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按照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方案提出,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省里相关文件最终确定的为准。
加价标准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超计划用水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定额)和计费周期以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数据为准,收取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政策规定使用。
低保户每月用水补贴提高6.7元
与此同时,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中,还加大了对低保用户的补贴力度。供水企业对低保用户在原有每月每户补贴9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7元,计每月每户补贴15.7元,具体由市民政局和市政公用集团负责组织落实。
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