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11月20日,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主办的《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六种情形可予以容错免责、九种情形坚决不予容错免责。
将谈心调研常态化
继2017年探索开展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调研活动之后,2018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将谈心调研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省管干部常态化谈心调研制度的通知》。
“最近,已经完成对设区市的谈心调研,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正在进行当中。”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南凯透露,通过谈心调研,掌握了一批担当作为和不担当作为的正反两方面典型。
扩大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改革试点
为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江西进一步扩大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改革试点。目前,全省绩效考核改革试点乡镇已由去年的11个扩大到477个。同时,《意见》提出,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
在政治激励方面,针对基层干部来源渠道不宽、晋升通道过窄、队伍稳定性不强等问题,江西建立定期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和定期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两项机制。目前,已选拔“三方面人员”1258人。
在待遇保障方面,江西认真落实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政策,实施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干部待遇。“在去年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打算从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干部绩效考核。”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表示。
明确六种可予以容错免责、九种坚决不予容错免责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容错纠错方面,《意见》明确了六种可予以容错免责、九种坚决不予容错免责的情形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和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
・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在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
・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以下九种情形,均不予容错免责:
・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
・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置事件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
・应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借改革之名,抬高办事门槛、损害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效能的;
・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不经论证盲目决策、不经法定程序违规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给予容错免责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意见》强调,要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以下五个方面正确对待: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各类考核考察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或扣分;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优秀干部推荐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搁置;在推荐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取消资格;按规定发放相关津补贴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且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容错免责坚持原则底线,不搞“一俊遮百丑”,不能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纠错情况要加强督查,对不积极纠错的要严肃处理。
《意见》提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引发的负面舆情,及时查明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保护干部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