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黄飞、刘国华、记者周再奔报道:两男子专门选择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下手,直接从油箱放油盗窃柴油,然后予以销赃……11月1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介绍,今年8月6日晚22时许至8月7日凌晨,汪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伙同徐某携带扳手、25公斤的油壶等作案工具,采取用扳手拧开汽车油箱底部的放油螺丝,用准备好的油壶在下面装油的方式窃取汽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
8月7日凌晨2时许,汪某、徐某采取上述手段,在南昌市九龙湖安丰小区旁的安丰街上,先后盗得汽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共计9壶,后又至集嘉坊路盗得汽车油箱内的0号柴油共计6壶。经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被盗0号柴油价值人民币2848元。
8月7日14时,徐某在南昌市新建区同兴路豪园网络会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22时许,汪某在南昌市九龙湖华南城桥底下销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徐某、汪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