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张瑞颖
11月23日,记者从红谷滩新区了解到,《南昌红谷滩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中介和自然人向红谷滩新区引荐项目并落户的,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推进项目落户的中介和自然人
《办法》所指奖励对象系引进江西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并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的中介或中介性机构以及自然人(以下简称中介),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在政府直属企业中工作和挂职的自然人)。奖励对象必须在新区纳税,社销等经济发展统计方面指标均在红谷滩新区入统。
中介须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帮助新区招商部门拜访意向投资方;邀请并接待投资方到新区考察;通过合作等方式引进投资方。
限制范围:申请奖励的项目须为非住宅类
《办法》规定,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环保要求;
2. 项目资金系引入省域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 引进项目应为红谷滩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落地的项目;
4. 项目须为非住宅类。
此外,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投资类项目,新落户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
2. 经营类项目,新引进企业年度地方财力贡献(仅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首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含);
3. 外资类项目,新引进企业首次到位资金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现汇(以验资报告为依据);
4. 外贸类项目,企业年出口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含)。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类项目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3‰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固定资产投资额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外贸类项目奖励:
●按照被引进外贸企业首次年出口额每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经营类项目奖励:
●按照被引进企业年度区地方财力贡献(仅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的3%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外资类项目奖励:
●外资项目引进当年度实际到位外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中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奖励程序:有项目资源的应先到红谷滩新区备案
奖励程序分为备案、申报、认定、奖励兑现等4个环节。
【备案】
●拥有项目资源的中介向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介招商项目备案申请表》。投资项目内容须符合新区产业规划,投资主体明确、线索清晰,未来预期可估计,由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即备案成功,自备案成功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申报】
●招商引资中介须在项目达到申报奖励条件三个月内向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提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介招商项目奖励申请表》,正式提出奖励申请,申报时,招商引资中介须提交一式两份以下证明:招商引资中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引进投资企业(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到位资金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书、资金到位证明和新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材料原件照片及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包括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购地凭证、房屋所有权及发票、工程决算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
【认定】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拟奖励的项目金额进行审定。
【奖励兑现】
●对审定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其他意见的,由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向中介下发奖励通知,并由红谷滩新区财政局兑现奖励金。在发出奖励通知6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
根据《办法》,有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奖励分两个阶段兑现,第一阶段,项目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正式进场建设,且固定资产进资不少于协议约定投资额的50%(含)后,奖励奖金总金额的40%;第二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在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及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后,再奖励总金额的60%。
此外,中介在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中介依法缴纳。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