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汪锦修 新法制报记者康春华
“病急乱投医”,但起码要找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医生,如果随意相信江湖郎中或者所谓的“偏方”,则有可能延误病情,甚至丢了性命。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仅凭着他人口传相授、喜好和生活的点滴积累帮助邻居看病致人死亡”的案件。涉事的陈某华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此案也暴露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和提升,无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鹰潭街头的无证诊所
找“土郎中”治腰痛不料丢了性命
11月20日中午,在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夏梓村,不少村民正在讨论一起“土郎中”非法行医误人性命的事。
陈某华是余江区杨溪乡夏梓村人,喜好传统中医,有一定的中草药识别能力,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有共同爱好的朋友,有时自己或家人有点小病痛,会动手捣鼓一些中草药进行治疗,有时也会取得较好疗效。因此,村里人都认为他懂得中医医术。
“他懂不少中医知识,还会开一些中药。”可是村民们怎么也想不到,几个月前,陈某华开中药给同村村民治疗腰痛,却出大事了。
4月13日,陈某华的同村邻居左某因腰痛找其医治。陈某华答应给其配制中药,但表示要过两天。
两日后,陈某华与一位长期交好也喜好中医的王姓朋友联系,称要到其处拿药帮人治疗腰痛病。王姓朋友不在家,但他前几天开给自己吃的治疗腰腿痛的药还剩六包放在家中。陈某华得知后,将剩余的六包中药中的四包拆分成七副中药交予左某,并告知左某在晚饭后冲开水口服,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副,连续服用七天。
4月15日20时许,吃完晚饭的左某和家人一起打起了麻将。期间,左某服用了陈某华为其配制的中药药粉。服药不久后,左某出现较严重的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
与左某一同打麻将的阿萍(化名)向记者证实,左某告诉她,吃了陈某华开的治腰痛的药,等治好了给点钱感谢陈某华。
随着不适症状进一步加重,陈某华闻讯前来处理。在左某家中,陈某华陪伴其近一个多小时,并安慰道:“呕吐都是正常的药物反应。”当晚21时许,左某出现了呼吸不畅的严重反应,陈某华和左某的家人感觉情况不对,立即联系120并请朋友帮忙将左某送至余江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11时许,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6日,陈某华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余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鉴定,左某因急性呼吸循环及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从左某肝脏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乌头碱。从送检的左某吃剩的中药粉中检出乌头碱,服用含有乌头碱的中药药粉与其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在接受法院庭审时,陈某华坦言,所开药成分为山奈、血竭、川乌、草乌、当归、田七等,开药之初他知道其中的血竭是有毒的,但不知道左某患有心脏病并安装了支架,这才酿成了悲剧。
涉嫌非法行医获刑9年罚款3万元
11月20日中午,记者在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夏梓村走访时,村民对陈某华的评价不一。
据了解,陈某华并非靠行医为生,平日里在周边厂里上班。他的名气源于为村民们治过小病小痛和腰酸背痛、筋骨外伤等慢性疾病的“偏方”、“药方”。有的村民用了陈某华所开的药方后,有时确实感觉到效果,因此村民们找他看病才逐渐成了常态。
“真是不敢相信,他开出来的中药居然把人给毒死了!”村民们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大伙找陈某华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因为知道他没有行医资质,一般都是小病才请他帮忙治一治,开点中草药,除了支付药费,治疗有效果后还会拿点钱感谢他。
据了解,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月30日,余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仍然从事医疗活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靠卖偏方牟利并不鲜见
事实上,听信偏方乱服中药的情况在有些偏远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记者梳理近几年的一些判例发现,类似的非法行医并不在少数,一些无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各种各样的“偏方”,而他们大多医疗技术低劣,对一些药物的属性并不熟悉,容易误诊、漏诊,甚至危及病人生命。
今年年初,临川区人民法院的一例判决显示:抚州男子王某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经人介绍去看“土郎中”黄某,结果吃了“祖传秘方”后身体不适,次日凌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黄某因无证行医且私自从事诊疗活动被判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黄某供述称,其父亲是一名“土郎中”,他从小跟随父亲学习中医诊疗及配制中草药。1995年,曾在外省从事个体医疗活动,在1998年国家《执业医师法》颁布后,黄某未申请职业医师资格,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未申请办理医疗就业许可证。但黄某仍在家中为他人进行中医诊疗,并销售自己购买、采挖的草药配制成的中草药及中草药粉末。据黄某供述,他给患者配的中草药药方中的草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或鉴定,是“祖传秘方”,“中草药通过手感控制剂量,中药粉末通过目测控制剂量。”
在另一个案例中,200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瑞金市云石山乡陂下村、象湖镇建设路开设诊所行医。瑞金市卫生局于2008年11月5日、2010年10月24日对陈某某在云石山乡陂下村开设的诊所进行了查处,并分别处予罚款3000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2011年5月,被告人将诊所搬至本市象湖镇建设路,命名为“康福药店”,2013年5月改名为“中医养生堂”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16年5月16日“中医养生堂”营业时,再次被瑞金卫生局查处。2016年5月19日上午,陈某某在“中医养生堂”内被瑞金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2015年10月,河北承德男子王某在亲属的陪同找到当地张某寻求治疗牛皮癣的偏方。张某查看王某的病情后,为王某开了外敷药。2016年4月28日,王某在外敷张某开的药6个月后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王某系因外敷药物致砷中毒死亡。
2016年6月14日,浙江省永嘉县的周某经营一家小儿推拿馆,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可以治疗“小儿(0~8周岁)呼吸系统疾病(感冒、发烧、咳嗽等)、消化系统疾病(腹泻、积食等)、其他系统疾病等。”同年12月31日,周某为一发烧、咳嗽的儿童采用穴位捏脊、针刺放血、外敷咽扁肿痛贴等方式为其进行推拿治疗。推拿结束后,儿童在回家途中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一提是,类似的“土郎中”非法行医的时间都不短,他们靠卖“偏方”牟利,有些经营了三四年,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之久。
◆区卫健委: 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质量
11月21日,在当地市民的指引下,新法制报记者对鹰潭火车站附近进行了走访,在交通街记者找到了多家可疑门店。
其中,一家普通的推拿店悬挂的广告牌声称“专治肩椎、颈椎、肩周炎、腰间盘突出、腰肌劳损、坐骨神经”。而另一家悬挂“奇力康皮肤健康园”的门店,对外宣称专业祛痘、痔疮、灰指甲;与之相近的还有一家简易房屋搭建起来的“性病专科”。
走访中记者发现,上述三家机构都无法出示医疗机构的相关手续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鹰潭市月湖区卫生监督执法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
事实上,请村里有名气的“土郎中”看病,或者听信偏方乱服中药,这也暴露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农村医务人才严重匮乏;另一方面,村级医疗机构服务功能比较薄弱。
对此,余江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当地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确实存在一些不足,急需加快培养面向农村的公共卫生、中医中药和全科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另外,加快本地乡村卫生人才培养,选送一些偏远山区初高中毕业生到卫生专业学校学习培训,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鼓励他们回村服务,提高村级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统筹兼顾、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布局村级卫生机构,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和零售药店坐堂行医,纠正超范围行医,严厉打击游医药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