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报道:12月12日,记者获悉,《关于扩大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枫生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东大道,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生米大街合围区域;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天祥北大道,福银高速,紫阳东大道,瑶湖西大道,奥体南路,南钢大道,昌东大道,昌南大道合围区域;新建区长 镇、湾里区招贤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通告》指出,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情况,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