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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庭审被训诫处罚

时间:2018-12-15

中国江西网讯 杨晨升、全媒体记者夏昊报道: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有一名旁听人员不守法庭纪律被处罚。

12月10日下午,上饶县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法庭按程序规定宣读了庭审纪律,明确告知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但庭审中,旁听人员陈某还是用手机偷拍庭审照片及视频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主审法官发现后及时暂扣了陈某的手机。

庭审后,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删除了照片和视频,写下悔过书。鉴于陈某真诚认错,家庭确有困难,法院依法从轻对其予以训诫处罚。(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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