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西新闻

拓展服务领域保护民企知识产权

时间:2018-12-18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徐小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公证协会于14日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公证行业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拓展涉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领域,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为我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公证职能防范法律风险

《意见》要求,全省公证行业积极拓展涉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领域,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为民营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民营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法企联姻”提供一站式服务

《意见》要求,各公证机构要设立和公开服务民营企业咨询电话,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打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各公证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成熟一项、公布一项。要严格按照《江西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收取公证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建立民营企业公证法律顾问制度。主动开展“法企联姻”,与民营企业签订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合同,为顾问单位提供“一站式直通车”服务。要发挥公证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通过开展专项公证法律活动、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酌情减收困难民企公证费

《意见》还提出积极落实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援助,全省公证行业要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和员工对公证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应当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申办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事项,应酌情减收公证费。

同时,提出延伸打通司法辅助对接渠道。要求全省公证行业积极参与民营企业所涉司法诉前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减轻民营企业诉讼负担。

另外,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民企发展・法治护航”主题的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公证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 上一篇:南昌高新区进位38强
  • 下一篇:助力铜产业发展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