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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原市长,铜鼓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被双开

时间:2018-12-20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付康报道:记者获悉,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高安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潘劲松及铜鼓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陈云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劲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巨额国有资金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金遭受重大风险,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融资、国有资金出借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潘劲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潘劲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陈云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在牵头侦查涉黑犯罪集团案件中,仍然收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所送钱款,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侦查、项目审批、工程承接、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云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云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劲松简历

潘劲松,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硕士研究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6年5月,江西省万载县人大机关工作;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共青团江西省万载县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共青团江西省万载县委书记、万载县人大十二届常委;

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任江西省万载县高村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党委第一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江西省万载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委台办主任;

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西省高安市委副书记、提名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江西省高安市委副书记、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8年8月,被免去江西省高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辞去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陈云南简历

陈云南,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文化,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至1985年8月,江西省景德镇建筑瓷厂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10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出口包装厂工作;

1988年10月至1990年3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业公司工作;

1990年3月至1991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政府处理纠纷办公室干部;

1991年12月至1998年12月,江西省原宜春市林业公安分局干部;

1998年12月至1999年11月,江西省原宜春市公安局秘书科干部;

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副科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秘书科科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办公室负责人;

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作训科副科长;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处长;

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试用期一年);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江西省樟树市公安局政委(副县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任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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