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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连续6年上涨 南昌恒茂城市花园业主怒了!

时间:2018-12-20

近期,南昌市东湖区恒茂城市花园新成立的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小区南昌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区物业费连续六年上涨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第三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2014年恒兴物业同第二届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届业委会2013年任期已过,只是没有对小区公开告知,以至于大家都不知道需重新投票选举。也就是说,那份合同的业委会法律责任主体不存在”。■信息日报记者涂文华/文

上届业委会与物业签合同规定连续六年上涨物业费

恒茂城市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12月。“2015年开始,我们小区物业费每年都有一定额度的上涨,并且要求连续涨六年。以前多层住宅1.25元/平方米/月,现在都涨到了1.7元/平方米/月。物业费涨了,服务质量却没有跟上。”小区业委会主任熊先生说,现在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想更换物业公司,但现在的物业公司不走,新的物业公司进不来。

2014年12月26日,第二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规定,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六年期间服务费用逐年上涨。

上届业委会任期届满后签订的合同无效

然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新的业委会提出了质疑。

熊先生称,恒茂城市花园第二届业委会2013年11月23日任期届满,但该委未履行换届选举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第二届业委会原主任在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届满一年多后,仍然代表第二届业委会与恒兴物业,于2014年12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行为违反《合同法》规定,第二届业委会与原负责人同恒兴物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熊先生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公共部分和附属建筑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恒兴物业利用其对外做广告、出租等,历年取得的公共收益应归还小区全体业主,也就是按照3:7(恒兴物业3、小区业主7)分成。 “这些公共收益大概有几十万元,但全部被恒兴物业划为己有。”

上届业委会届满但没改选仍可以承担相关职能

南昌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部主管陆先生称,物业收费标准通过物价部门批准,并在房管部门报备。其表示,虽然当时业委会任期已过,但没改选还是可以承担相关职能的,不然也不可能在物价或房管部门获得批准。

陆先生表示,小区一年的公共收益总和约10多万元,还不够自来水损失的费用。这两年小区每年的水损费用将达到50万元。

“现在每个月要漏掉1.5万吨自来水。”该物业公司工程主管裘先生称,六七年前就已经发现小区水管有漏水情况,但专业人士没找到漏水源头。对此,业主委员会认为是小区开发商的责任,应由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

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10月7日,恒茂城市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小区共619户业主,375票赞同意废除上届业委会与恒兴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恒兴物业10月31日前同业委会签订新的合同,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服务。

日前,记者来到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恒茂城市花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相关问题,由东湖区房管科、彭家桥街道办事处、福州路北社区、彭家桥派出所、第三届业委会代表、恒兴物业组成的六方协调会协调处理。该局只能帮助双方协调处理问题,如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恒兴物业发布公告:明年1月1日终止服务

12月17日,恒茂城市花园业委会成员向记者反馈,南昌恒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函告:“基于贵委员会提出的条件,我司无法保障小区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或将损害我司品牌形象。迫于无奈,我司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凌晨0时终止服务。”

“目前,我们正在同物业公司做对接准备工作,并寻找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该小区业委会成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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