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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同受贿人民币1400余万元 姚迪明、姚蔚父子分别受审

时间:2018-12-22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受贿案及其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新余市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均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兆荣出庭支持公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被告人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受理该案后,法检两院分别做好提审被告人、审查起诉和庭前会议等工作,处理有关程序性事项,进行了证据展示,明确了法庭调查重点及举证、质证顺序和方式。被告人姚迪明、姚蔚均当庭认罪、悔罪。

新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人员共100余人旁听了被告人姚迪明受贿案的庭审。最后法庭对两案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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