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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蘑菇中毒时有发生 江西禁止销售采购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时间:2017-06-07

  中国江西网讯 程炫、记者周再奔报道:6月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广泛宣传“毒蘑菇”危害,引导、预防和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事件的发生,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据介绍,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长期。江西地域广阔、山林众多、野生蘑菇生长地域广泛,少数地区居民仍有自采自食野生蘑菇的习惯,特别是个别群众盲目自信、迷信于民间的鉴别方法,麻痹大意、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致使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的情况。

  据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统计,采食野生植物和野生蘑菇是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为广泛宣传“毒蘑菇”危害,引导、预防和减少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事件的发生,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毒蘑菇”危害的宣传、防控和应急处置,并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集中开展“毒蘑菇”危害宣传。结合6月29日―7月13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宣传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毒蘑菇”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采、不购、不食野生蘑菇,督促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其次,广泛张贴“毒蘑菇”宣传海报。省食药监局已印制了一批“毒蘑菇”危害宣传海报,将寄发给各设区市局,由各设区市局下发给基层监管部门。各地要广泛组织张贴,重点在曾经发生过“毒蘑菇”中毒事件、山区居民集中居住点周边、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地点张贴,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最后,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毒蘑菇”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食药监局,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为保证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以先电话口头报告,再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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