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见习记者薛柏武、记者周再奔报道:12月30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抚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东乡区詹圩镇詹圩村党支部书记周永华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7年后,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介绍,这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民委员会委员何水君帮扶作风不实问题
何水君作为社苹乡宏源村栗港桥建档立卡贫困户汪森华的帮扶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在汪森华去年8月向其反映住房急需危房改造维修后,群众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实,未将此事向乡党委汇报,导致汪森华2017年未享受危房改造维修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今年4月,何水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城县沙洲镇水口村村委会主任杜小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8月,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局安排扶助资金60万元,用于建设该县沙洲镇水口村316国道至水口公路路面及路基改造工程项目。杜小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导致该工程项目从立项到预算审计拖了7个月。
同时,作为业主单位的水口村委会监管不到位,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南城县扶贫工作的推进,杜小生负有直接责任。
今年9月,杜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乡区詹圩镇詹圩村党支部书记周永华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时任詹圩村委会主任的周永华违反工作纪律,授意村报账员在危房改造资料中村委会评议意见一栏代签其名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詹圩村城塘组官根某、李建某、李金某、汪美某、吴女某五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款共计5.755万元。
7年之后的今年8月,周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