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身边有人吸毒、贩毒、运毒或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电话、发举报邮件或登录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即可获得奖励,最高达30万元。
日前,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出台《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文/张悦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龚少春
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江西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出台目的明确,即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根据本《办法》,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除110举报电话外,还应当指定、公布举报涉毒案件受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接到举报线索后,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认真记录举报的方式、时间、内容以及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络方式等基本情况,原始记录应作为奖励的重要依据,破案后及时兑奖。
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可获30万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 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 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举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支配使用和统筹管理。
明确三种举报方式 15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奖
与此同时,江西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公布三种举报方式: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0791-87288584,传真电话:0791-87289037;发送举报线索至互联网邮箱:jiangxijindu@qq.com;在江西禁毒微信公众号留言进行举报,具体操作方式:关注“江西禁毒” 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会话框→输入文字、语音或者图片提供举报线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010-66266611,传真电话:010-66266650。
依据《办法》,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按照《办法》,奖励举报资金发放应当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发放、侵吞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对举报线索未认真核实,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因工作失职导致举报相关信息泄密的;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者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的;其他违纪违法情形。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财政部门可参照《办法》制定本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